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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古1042年 北宋 · 范仲淹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七六、《范文正公政府奏议》卷下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三二
臣窃知延州西路都巡检使宗古,为侵用公使钱入己,奏案已上朝廷。
臣昨奏陈边上得力将佐宗古实在其数。
今恐审刑大理寺断入极典,纵蒙朝廷宽贷,亦须降充近下班行,必然挫屈,更无勇战之气。
臣伏睹《刑统节文》:「诸监临主守以官物私自贷人及贷之者,无文记以盗论,有文记准盗论,立判案减二等。
即充公廨及用公廨物,若出付市易而私用者,各减一等坐之。
议曰:即充公廨,谓以官物回充公廨」。
今朝廷支赐臣寮公使钱,既已支付,逐处更不系省帐拘管,不收出剩,亦无磨勘
其公使钱显是回充公廨之物,私用者自有上项正条。
兼元无条贯,今将私用公使钱入己,为监主自盗之法,只是法寺近例断遣,不敢从轻,遂至入罪。
切虑今后有公使钱处,官员因循之间,为人捃拾,多陷除名死罪之坐,诚为法之一弊,公朝固当正之。
伏望圣慈宣唤新判大理寺杜曾,令上殿指陈侵用公使钱正条,付中书参酌,免有枉滥。
宗古弓马精强,复有胆勇,在鄜延路中最为骁果。
今来朝廷选将之际,此人实恐难得,乞从正条定罪,然后议其末减。
景祐重建至圣文宣王庙记1036年5月25日 北宋 · 范仲淹
 出处:全宋文卷三八六、嘉靖《江阴县志》卷七、光绪《江阴县志》卷五、《常郡八邑艺文志》卷二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孔子庙
吾夫子之道也,用则行而天下治,舍则藏而天下乱。
得其门者若登其泰山,涉其流者若示诸泗渎。
钻仰何待,隆污以时,得者得之,失者失之。
譬覆载之仁,无待于报;
照临之明,不求其助。
荡荡乎惟道为大,如斯而已者也。
若夫衮其服,庙其神,岂吾圣之心哉!
盖后之明王尊道贵德而不敢臣,故奉之以王礼,享之于大学,昭斯文之宗焉,仍命五等,咸得祀之。
成均博士范公宗古之守江阴也,谨明命,挺至诚,黥豺狼之凶,刍荛之善,废典皆举,积诉咸辨。
清风之下,人则笑歌;
阳春之浃,物自鼓舞。
居一日,命诸秀前席而言曰:「吾之斯来,职在共理,纲纪之设,胡取废坠?
至若严戟署,崇使馆,维城之门,维川之梁,百货之藏,九年之廪,诸寮之局,浮民之宇,刑讯之室,关榷之会,皆增其制度,以取新焉。
而富有之家继请输缗五百万为公材之助,赖斯民之知劝,以济厥功。
惟先师之堂,前制未显,切于郡狱,黩斯甚矣,岂奉严之意也?
然重于改作,子大夫谓之何哉」?
诸生拜而谢曰:「惟公之言,惟士之望,盍请迁焉」?
乃命司禁陈公蒙吉奉成其事,于军前南隅,藉高明,审面势,择工之善,拣材之良,登登丁丁,不月而成。
堂焉巍奂,廊焉徘徊,大厦斯清,高门有闶。
乃圣乃贤,俨乎其位。
阼阶以进,依然金石之音;
彝器以新,灿乎俎豆之事。
既严既翼,以享以时。
乐行乎庙中,风教行乎化下。
乃歌乃讼,以乐其成。
公又命曰:「二三子服斯文,履斯道,存诚颜闵之际,致化唐虞之上,协吾圣之教也,岂徒庙为哉」!
诸生复拜而谢曰:「请事斯语矣」。
仲淹书之以识其实。
景祐三年五月二十日高平范仲淹记。
按:康熙常州府志》卷三四,康熙三十四年刊本。
天圣创建由里山龙堂记 北宋 · 陈圭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九、嘉靖《江阴县志》卷八○、道光《江阴县志》卷七、光绪《江阴县志》卷七
宋乾兴初祀,皇上继照之始,命太学博士范宗古公出治登江。
明年甲子,自仲春不雨至于五月,稼焦南亩,云密西郊,慠慠居民,未遑宁处。
公繇是焚祷禳禬,逮逾十旬,绝无灵贶。
遂访耆旧,云:由里山白龙洞,往俗相传,旱则请祷。
公乃令圭亟往除道,先日告期。
是月十有三日斋洁,中夜而往,未曙至止,陈祝祭于山隈之旧坛。
既毕,率僚属耆艾躬陟山巅,加焚奠于洞户之上。
洎乎酋旆回旋,油云纷郁。
是夕,雷电大震,霈然达曙,浃洽千里。
翌日,龙见于西南隈,蜿蜒层霄,拽尾如练,群□仰止,悚骇神异。
自是祁祁之势,经旬未歇;
芃芃之苗,卒岁有望。
逮□澄霁,公恪荐牲牷,观稼而归,乃谓僚吏曰:「非建祠未足答龙之休」。
爰卜旧坛之址,构为新堂,领甓涂塈,精洁严肃。
夫民者神之祭主,神者民之依护。
来者观之,勿谓我怪于事而佞于神,将欲教斯民虞水旱而祷丰穰也。
会湘桥记淳熙五年十月 宋 · 邓宁民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一一三
亳田有桥旧矣。
昔在江之上流,初作三门,以导水势。
每遇春涛,几壅遏而不疏通。
后又增其一门,正兴作间,洪水适至,既坏且废。
岁月浸久,里人邓楫巨济为之创率,从于今建桥之所,号曰万缘桥
惜乎工不尽力,不五年而复坏,往来者患之。
暇日,宁民与同舍范逵明远议,建此桥约三百省缗,米四十斛,以三十名为之创,则吾事济矣。
既而告诸宗族亲戚朋旧,悉欣然而从,有预一名者,有合兄弟叔侄共一名者
巨济念前功之废,愿刻厉视工。
范宗古从时亦愿董其役。
议既定,召匠计之,增旧石三之二,规模浸广,费用不赀。
遂益以六名。
范先生为法曹安成友人,陈永隆与宗家于深浦,及大觉、演教二僧闻之,各预一名。
吾与明远、范千秋庆长、范师晔子华一名外,各增半名,以足其数。
兹皆充工食之资,而朝夕犒工,不隶乎是。
驿前有唐庇者,先其辈行,遇市之集,以浮屠法抄化约五百足,间不满则自补之,以助一日犒工之费。
市之行铺,和者甚众。
继而吾乡贤士大夫,郡庠诸公,里中之长上,皆不吝欣助,例以犒工名,自一日至六日止。
其创建之日,始于淳熙五年仲夏之初旬,成于孟冬之下浣
方其经营之初,范九万程远,明远之仲兄也,朝夕宣力,至于讫工,未始少怠焉。
今幸就绪,义不可泯,故次第而书,以俟异日之稽考云。
按:民国灌阳县志》卷三,民国三年刊本。